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,日前,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李庆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辽宁省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朝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庆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朝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庆利用担任南票矿务局党委副书记、局长,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煤矿划转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“央广网”客户端。欢迎提供新闻线索,24小时报料热线400-800-0088;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“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”线上投诉。版权声明: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。转载请联系:cnrbanquan@cnr.cn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