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0日,因在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海防务”)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出具的天海防务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,大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、朱劲松、李华收监管函。
监管函显示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23年4月3日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沪〔2023〕1号)显示,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海防务”)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违规行为。一是出具的天海防务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海运”,系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)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,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利润总额的虚假记载行为。2018年4月20日,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天海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,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二是天海对防务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审计执业中的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、内部控制相关审计程序、金海运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。
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不符合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——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》(2010年修订)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——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》(2010年修订)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——审计证据》(2016年修订)相关规定。